所属各部门: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家级科研院所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参照享受我市相关人才政策的通知》(长府办发〔2020〕34号),现将组织申报我市2021年度“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科研院所和高校所属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按贡献大小进行奖励。
二、适用范围
在科研院所和高校工作,年度工资总额超过20万元(含)且依法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国家级高层次人才。
年度工资总额是指,2020年度10月-2021年9月底期间应发工资总额和已发放的年(月、季)度绩效收入、奖励奖金、补贴资金等,不包括股权分红、政府性奖励补贴等非工资性收入和投资性收入所得。
三、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报人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申报人应是全职在编人员;
(三)申报人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以申报人2020年度10月-2021年9月工资收入总额在我市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参考。
五、申报材料
1.《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
2.《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申报审批表》;
3.《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佐证材料粘贴簿》;
4.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申报人身份证、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申报人2020年度10月-2021年9月工资收入情况。实行年薪制(约定薪金制)的,提供具有法定效力文件;
(3) 申报人2020年度10月-2021年9月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2)、(3)部分待申请人提交材料通过所人力处审核后,由所财务处统一办理。
六、申报时间
请复合条件的申请人于2021年10月28日至29日期间将《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申报审批表》电子版以“汇总表(审批表)-姓名-部门”的命名形式发送至zhanglt@ciomp.ac.cn;将《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申报审批表》、《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佐证材料粘贴簿》纸质版(勿窜页)提交至所人力资源处;所有内容均须严格按照表格中要求填写且不能涉密。
七、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张凌童,电话:86176828
附件:
1.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界定标准;
2.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
3.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申报审批表;
4.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佐证材料粘贴簿。
人力资源处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