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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20年度“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的通知
  2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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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各部室: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家级科研院所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参照享受我市相关人才政策的通知》,现将组织申报长春市2020年度“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科研院所属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按其贡献大小进行奖励,奖励最高额度20万元。 

  二、适用范围 

  在科研院所工作,年度工资总额超过20万元(含)且依法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见附件1)。 

  年度工资总额是指,2019年度10-20209月底期间应发工资总额和已发放的年(月、季)度绩效收入、奖励奖金、补贴资金等,不包括股权分红、政府性奖励补贴等非工资性收入和投资性收入所得。 

  三、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申报人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申报人应是全职在编人员;申报人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以申报人2020年度1-20209工资收入总额在我市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参考,按照《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奖励标准对照表》执行。 

  五、申报材料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者于202111817:00前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姓名+部门,发送电子版至邮箱zhanglt@ciomp.ac.cn微信/QQ发送不受理、逾期提交不受理;请尽量使用所邮箱发送,其他邮箱存在发送至垃圾邮箱的情况,如发生上述情况由申报者自行承担责任);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申报审批表》纸质版(内容禁止涉密);《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佐证材料粘贴簿》(个税证明和收入明细由所出具)纸质版(上述材料请仔细阅读附件中要求填报)。 

  联系人:张凌童,电话:86176828     

  附件:

    1.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界定标准; 

  2.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奖励标准对照表; 

  3.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 

  4.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申报审批表; 

  5.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佐证材料粘贴簿。 

                                        

      人力资源处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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