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室: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家级科研院所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参照享受我市相关人才政策的通知》,现将组织申报长春市2020年度“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科研院所属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按其贡献大小进行奖励,奖励最高额度20万元。
二、适用范围
在科研院所工作,年度工资总额超过20万元(含)且依法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见附件1)。
年度工资总额是指,2019年度10月-2020年9月底期间应发工资总额和已发放的年(月、季)度绩效收入、奖励奖金、补贴资金等,不包括股权分红、政府性奖励补贴等非工资性收入和投资性收入所得。
三、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申报人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申报人应是全职在编人员;申报人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以申报人2020年度1月-2020年9月工资收入总额在我市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参考,按照《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奖励标准对照表》执行。
五、申报材料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者于2021年1月18日17:00前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姓名+部门,发送电子版至邮箱zhanglt@ciomp.ac.cn(微信/QQ发送不受理、逾期提交不受理;请尽量使用所邮箱发送,其他邮箱存在发送至垃圾邮箱的情况,如发生上述情况由申报者自行承担责任);《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申报审批表》纸质版(内容禁止涉密);《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佐证材料粘贴簿》(个税证明和收入明细由所出具)纸质版(上述材料请仔细阅读附件中要求填报)。
联系人:张凌童,电话:86176828
附件:
1.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界定标准;
2.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奖励标准对照表;
3.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
4.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申报审批表;
5.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年度奖励项目佐证材料粘贴簿。
人力资源处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