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科研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实务指南》(纪监审字〔2014〕1 号)


时间:2021-07-29             作者:

 《中国科学院科研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实务指南》(纪监审字〔2014〕1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规范中国科学院科研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工作,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使审计工作向内部控制审计延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科研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以下简称科研审计),是指以研究所的课题组、科研团队、研究室、实验室、台、站等科研业务单元或以采购、外协、劳务、会议、差旅等主要经济业务活动为对象,从财务管理与项目管理的角度,以对一定时期内的科研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为重点所进行的审计。

  第三条  科研审计的目的是及时发现科研经济业务活动中的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问题,查找内部控制缺陷和管理漏洞,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和办法,促进被审计单位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降低科研经费使用风险。

第二章 审计范围和目标

  第四条  科研审计的范围包括被审计对象与科研业务相关的经济活动、以及与此经济活动相关的管理活动。科研业务本身的合理性、有效性和效益性不在审计范围内。

  第五条  科研审计的目标是为了评价被审计单位科研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合法,科研经济业务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一)科研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

  真实性主要是指单位财务、相关管理信息记录和反映的科研经济业务活动是否真实存在或实际发生,是否和科研业务相关;合法性主要是指单位发生的科研经济业务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重点审计是否存在虚假或舞弊(如挪用、转移、受贿、贪污)等行为。

  (二)科研经济业务内部管理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

  主要是指单位各类经济业务的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控制要点是否健全,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性,执行是否有效,是否存在控制缺陷和管理漏洞等。

第三章 整体审计策略

  第六条  根据科研审计的特殊目标与要求,科研审计工作一般应按照纵向、横向交错的网格模式进行。实施审计前应了解被审计单位研究领域、科研组织管理模式、主要经济业务等情况。

  (一)纵向以被审科研业务单元为审计对象,以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为主要目标,工作内容主要为进行穿行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基本审计步骤是:

  1、通过查阅资料和询问,初步了解分析被审科研业务单位的基本业务情况、人员结构、经费收支结构;

  2、判断性地抽取凭证进行检查;

  3、发现审计疑点,对存在疑问或异常的业务进行详查,约谈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取证,同时进一步了解并测试有关控制环节的设计和执行情况;

  4、核实审计发现,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二)横向以经济业务运转流程为审计对象,以查找系统管理风险和漏洞为主要目标,工作内容主要为进行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基本审计步骤是:

  1、通过查阅资料和询问,初步了解主要科研经济业务领域管理制度和流程,绘制主要科研经济业务的管理控制流程;

  2、执行穿行测试,分析现有流程与制度存在的系统性风险与控制点;

  3、对存在的系统性风险和控制点,设计和执行控制测试,检查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4、结合发现的问题,评估控制风险和缺陷,系统判断科研经济业务的管理薄弱点,提出改善管理的建议,并总结有效的管理经验。

  (三)纵向和横向应有机结合,交错进行,主要体现在:

  1、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审计人员及时交流纵向审计发现的问题、横向审计发现的管理漏洞,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

  2、在审计总结阶段时,汇总分析纵向、横向发现的问题,揭示个别性和系统性问题,以问题佐证管理漏洞,重点发现和解决系统风险;

  3、纵向、横向审计的工作任务分工、衔接与整合可以根据审计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 审计抽样方法

  第七条  抽取科研业务单元

  抽取科研业务单元可以采用简单随机抽样、分层分类随机抽样和判断抽样三种方法。

  (一)简单随机抽样:从被审计单位的全部科研业务单元中直接随机抽选指定数量的样本,可以借助随机选数软件。

  (二)分层分类随机抽样

  1、按科研支出金额分层抽样:统计被审期间的各科研业务单元的科研支出,从大到小排序,分成若干个量级,在每个量级内抽取相应样本。

  2、按科研业务性质分类抽样:按不同研究方向或领域将科研业务单元分组,在各组内分别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

  3、按管理条块分类抽样:按科研业务单元的上一层科研管理机构分组,在各组内分别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

  (三)判断抽样: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根据对可查性的初步判断,也可结合研究所建议,进行抽样。

  第八条  抽取经济业务活动

  抽取主要经济业务活动的方法一般采取判断抽样,对研究所一定时期内的全部科研支出和科研收入来源进行结构分析,重点关注主要支出科目以及对外提供技术服务收入对应的经济业务流转活动。

  第九条  抽取支出项目检查凭证

  (一)确定选取抽查支出项目的科目优先顺序:筛选出最近一年支出数据,分析重大支出结构,分类重大支出项目。对资本性支出、商品服务支出类的四级明细科目,按最近一年发生额降序排列后,根据重要性水平,原则上对一定比例的重点支出科目进行检查;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科目可以根据重要性和审计风险的判断,结合月明细支出分析性复核的结果抽取少量凭证检查。

  (二)确定选取抽查支出项目的月份优先顺序:比较审计期各月各类支出的波动情况,分析其变动趋势是否正常,是否符合被审计对象季节性、周期性的业务发生规律,判断其变动的合理性,分析异常变动的原因。变动趋势异常的月份应优先其他月份选取抽凭样本。

  (三)确定初步检查凭证:浏览异常变动项目的明细账,根据金额和摘要对重要性的判断筛选出拟抽样检查的凭证。如变动趋势平缓,无重大异常,可按金额分层随机选取凭证做初步检查。结合内控测试,分析科研经济业务管理情况,对管理相对薄弱的经济业务增加抽查样本,对一些难以核实的经济事项(如定额发票、餐费等)侧重结构分析。

  (四)确定扩大检查凭证:在初步检查凭证的基础上,结合内控测试的结果确定是否扩大检查凭证的范围。

第五章 主要审计项目

  第十条  了解内控基本情况

  (一)获取了解被审计单位和被审科研单元关于科研项目管理的资料和情况:

  1、人员结构、管理架构、科研单元数量、研究领域、研究方法、科研组织管理模式、主要经济业务类别、专有技术、知识产权等情况。

  2、科研经济业务流程、审批权限及归口管理等,特别是对外协业务、采购管理(材料、设备)、费用支出(劳务、会议、招待、差旅)、小型科研工程、零星基建技改、及其他重要支出的管理。可采用绘制流程图、文字说明等方式描述被审对象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关键控制点。

  3、在实际工作中对绩效薪酬计算和发放的管理。

  4、对外提供技术服务(分析、测试、加工等)的合同管理、合同的定价机制、收入的流转过程、相关业务记录、及各流程管理执行部门。

  5、对外提供技术服务的合同、收费票据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已履行合同或开出发票未回款的情况,是否有专人或专职部门负责管理合同单位和往来单位资料,经常清理合同或应收账款并进行账龄分析,清理出问题合同是否有后续措施,清理出坏账清单并是否提请过主管领导审批。

  (二)了解被审对象的主要成本支出结构、主要收入来源,审计期间有无重大变化。根据初步分析性复核的结果,询问异常变化的原因。

  第十一条  控制测试

  对重点收支领域,应采用穿行测试检查是否存在控制缺陷,分析缺陷原因。

  若属于可能影响真实性合法性的设计缺陷,无需继续进行控制执行有效性的测试,可以直接就存在缺陷的环节,检查被审对象的业务交易是否符合真实性合法性。

  若不属于设计缺陷,所内有明确制度,每个流程或大部分流程有记录痕迹时,可以抽取一定凭证,结合详细核查,对关键控制点同时做控制测试。在抽凭检查中,对测试内容进行记录,目的是测试制度或流程是否得以执行,关键控制点是否得到控制,用以判断控制风险,进而确定是否扩大检查凭证范围。

  第十二条  外协业务

  (一)应获取的相关资料

  1、外协费(委托业务费)的明细账

  2、项目任务书(横向课题合同)

  3、外协合同

  4、外协单位(供应商)从事外协业务资质

  5、外协业务询价、谈判、采购记录

  6、外协业务成果、验收、交接手续等

  (二)审计主要内容

  1、检查项目任务书或横向课题合同中是否有此项外协业务的预算;

  2、检查是否签订有外协业务合同,合同是否按照程序进行审批,签订合同前是否履行论证程序;

  3、通过检查询价记录、对比同类业务价格、登录相关网站查询或者寻求专家帮助等办法,检查外协业务的定价是否合理适当,关注采购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4、查询外协单位信用,调研外协单位或供应商是否具备履约能力和资质;

  5、检查合同执行结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有无专门部门和人员进行验收;

  6、检查外协费用支付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是否符合常规、是否能提供合规发票、正式的外协执行结果(验收单、报告等);

  7、如有必要,可实地查看外协业务进展情况;

  8、如有必要,可联系业务人员,了解合同履行情况。

  (三)应注意的事项

  1、对于横向经费,计算转拨金额占项目总经费的比重是否过大,判断有无出借资质的情况;

  2、对于重大资金转拨,检查有无按制度会签;

  3、注意一些敏感时点(项目结题前、预算执行检查前)的外协支出是否存在以拨代支的情况;

  4、对于频繁出现的外协单位或外协经费较大的外协单位,调查其资质或工商注册信息,有疑点的做适当延伸调查,关注关联交易、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利益转移。

  第十三条  材料采购

  (一)应获取的相关资料

  1、材料费的明细账

  2、材料管理台账、实验日志或记录

  3、项目任务书

  4、协议供应商名录

  5、询价、验收记录

  (二)审计主要内容

  1、检查会计凭证后附资料,确定后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完整,发票是否真实,发票种类是否恰当,发票开具日期、发票号、商品单价、数量等信息是否异常,查询发票开具单位工商注册信息、经营范围等,初步判断供货商是否具备相应供货资质或能力;发票内容无明细的是否附有供应商出具的材料明细清单;按规定应签署采购合同的,合同内容是否与发票内容一致,相关条款是否已实际履行;

  2、野外零星采购、生物活体材料采购等无合规票据的,查阅凭证中是否说明未取得合规票据的原因,是否有证明人签字确认,是否提供收款人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收款证明等;

  3、了解、现场检查被审科研业务单元有关材料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检查材料收发使用记录是否完整,材料使用的种类、数量等是否与科研业务内容、进展、实验记录等相关信息相符。对于可追查实物的材料或近期购置的消耗性材料,可盘点实物,核对实物型号和数量信息是否与购置信息一致;

  4、检查是否有询价、调查的记录、材料验收记录,重要职责是否分离;

  5、对比以上各类书面资料的内容、时间是否存在逻辑上不一致的情况,查明原因。

  6、选取购买频繁的、单价较高的材料进行询价,检查购买价是否适当。

  7、对于存在重大疑问的材料购置事项,应向经办人、验收人询问材料的申请、采购、验收、使用等管理全过程,判断其回复信息是否与掌握的相关资料一致,是否存在错漏,必要时,可考虑获取供应商相关信息,通过直接向供应商了解询问等方式予以核实。

  (三)应注意的事项

  1、对于频繁往来的供应商,询问其是否在单位供应商目录中,调查其相关工商注册信息,检查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如审计内容中的部分书面证据不全或有逻辑矛盾,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或书面解释;

  3、如发现有假发票、联号发票、拆分单笔业务报销、材料单价明显偏高的情况,收集汇总所有相关资料,询问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获得书面解释,要求提供支撑资料。

  第十四条  设备购置

  (一)应获取的相关资料

  1、设备购置明细账

  2、资产管理台账

  3、资产盘点表

  4、项目任务书

  5、政府采购合同、招投标资料、外贸代理合同

  6、车辆行驶证

  (二)审计主要内容

  1、检查会计凭证后附资料,确定后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完整,发票是否真实,发票种类是否恰当,发票开具日期、发票号、商品单价、数量等信息是否异常,查询发票开具单位工商注册信息、经营范围等,初步判断供货商是否具备相应供货资质或能力;检查是否有合同或协议、设备明细清单、审批手续齐全的设备申请单、询价记录、验收入库单,规定金额以上的资产是否有招投标记录,查阅招投标记录,检查是否存在评分畸高、有倾向性地影响评委评分的情况。

  2、现场检查设备的使用状况,确定设备是否真实存在,型号规格是否与购置信息一致,是否存在闲置浪费的情况。

  3、检查设备购置价格是否真实恰当。可通过公开信息,或请专家帮助,对设备进行询价。对于通用设备,比较其购置价格与研究所内同种型号规格或通过其他公开途径(如网络)获取的设备价格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对于定制设备,查看设备定价是否有相应的预算依据,必要时,可考虑获取相关供应商信息,通过直接向供应商了解询问等方式予以核实;对于自研设备,了解管理、处置的情况,是否存在私自处置的情况。

  4、抽查进口资产购置的代理费、运杂费发生是否真实,按照标准进行复核收费是否恰当。

  5、检查属于政府采购名录的资产是否通过政府采购。

  6、对于车辆购置,检查是否符合公车管理规定。

  (三)应注意的事项

  1、结合固定资产盘点,检查所购置资产是否在用,有无虚假验收的情况,特别是临近预算执行检查时点的购置;

  2、对招投标程序质疑的,可以电话询问落选商了解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劳务费

  (一)应获取的相关资料

  1、劳务费的明细账、劳务人员聘用合同或协议

  2、项目任务书

  3、未附在报销单据中的有关劳务发生、劳务费支出的原始单据。

  (二)审计主要内容

  1、检查报销单据附件是否完备有效,是否有提供劳务的内容、时间和金额、劳务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劳务费的领款签字单原件;

  2、如为野外工作提供劳务的,询问是否有野外工作记录,审查劳务使用记录情况;

  3、检查劳务内容是否与劳务人员身份、年龄相符,劳务内容是否与项目任务书相符;时间、金额是否合理,有无询价记录。

  4、检查劳务费发放形式(进本人银行卡或本人签章领取现金),是否存在虚报冒领、代签代领、二次分配情况。

  (三)应注意的事项

  1、将劳务费领取签字,记录笔迹特征,与其他领取笔迹对比,检查有无仿冒签字的情况;

  2、抽查询问核实劳务人员本人劳务费的领取情况;

  3、如审计内容中的部分书面证据不全或逻辑矛盾,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或书面解释。

  第十六条  会议费

  (一)应获取的相关资料

  1、会议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会议名称、会议议程及天数(日期表)、会议地点、参会人员(签到簿)、主要会议材料等。

  2、会议费明细账

  3、未附在报销单据中的有关会议召开以及会议费支出的原始单据。

  (二)审计主要内容

  1、检查报销单据是否完备有效,是否有会议立项依据以及已批复的会议预算、会议通知、议程及纪要、会议签到簿、会议支出明细等;

  2、如存在咨询费,检查是否有收款人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本人签收单原件,核对专家是否与参会人员相符,发放是否符合标准;

  3、复核会议费支出明细,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支出,检查是否存在不合理的餐饮、礼品、参观考察费用等夹带报销的现象;

  4、如委托其他单位代为办会,检查是否签订委托协议,获取办会单位对账单,检查是否存在利用会议形式列支参观考察费用,是否存在利用会议费拨付其他费用。

  (三)应注意的事项

  1、核对参会人员清单、签到簿及会议支出明细是否合理,如审计内容中的部分书面证据不全或逻辑矛盾,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或书面解释;

  2、甄别会议费发票真伪,关注整数、审批临界金额的会议费支出;

  3、对于会议费中报销无明细的,要求提供支出明细清单,必要时电话询问举办会议的酒店,核实支出发生情况。

  第十七条  差旅费

  (一)应获取的相关资料

  1、差旅费的明细账

  2、出差目的的说明

  3、出差人考勤记录、工作日志,如有

  4、野外租车租船的原始凭据,如未包含在报销单据中

  (二)审计主要内容

  1、检查报销单据是否完备有效,报销单是否注明出差人员、事由、行程、时间;如为会议差旅,检查会议通知;检查车票(飞机票)上乘车(机)人是否与报销人一致,如飞机票未附登机牌,可选择登陆信天游等网站验真;

  2、检查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的是否按相关规定事先申请;

  3、检查是否有野外白条或复印件报销的情况,是否有相应的情况说明及证明;

  4、汇总整理科研人员行程,关注是否存在重复报销、日期重合、重复或超范围超标准领取补助等现象。

  5、如为自驾、租车的方式出差,检查租车时间是否与野外工作时间一致;超过一定金额的租车(船)费用是否附有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中是否明确汽油、路桥等费用承担方,实际开支是否符合合同约定;野外租车(船)白条等无合规票据或为税务代开发票的,查阅凭证中是否提供车牌号,车船行驶证复印件,司机身份证明、电话及收款证明,使用时间、地点、目的;检查野外汽油费、路桥费的报销时间是否与野外工作时间、地点一致,金额估算是否合理。

  (三)应注意的事项

  1、注意报销内容存在逻辑矛盾的情况,询问原因,如有车票无住宿、有住宿无车票、车票有去无回等;

  2、对于路途经过中转的,检查是否通过申请,中转地停留时间、报销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列支个人开支、旅游开支等;

  3、注意是否报销了非住宿之外的费用,如洗衣服费等;

  4、对于住宿真实性存疑的,询问酒店相关入住记录;

  5、对于自驾出差的情况,注意检查是否存在夹带非本次出差发生的汽油、路桥费等开支;

  6、对于频繁往来的出租车(船)单位,询问其是否在单位供应商目录中,调查其工商注册信息;

  7、抽查询问野外租车(船)的收款情况,对于收款证明,记录笔迹特征,与其他收款证明对比,检查有无仿冒签字的情况;

  8、如审计内容中的部分书面证据不全或逻辑矛盾,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或书面解释。

  第十八条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一)应获取的相关资料

  1、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明细账

  2、项目任务书

  3、出国邀请函

  4、外事主管部门批件

  (二)审计主要内容

  1、检查是否符合项目任务书中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的预算;

  2、关注科研单元科研领域及研究方法,查看国际合作交流费用是否与科研单元科研活动相关;

  3、如为科研人员出境,查看是否有出国(境)批件、邀请函或通知,是否存在利用私人护照或绿卡等出境的情况;是否存在外籍人员未经审批出境的情况。

  4、查看出境的人员、在境外停留的时间、地点是否与出国(境)批件、会议邀请函及通知、出国(境)公示一致;5、检查邀请函及项目任务书等相关文件,关注科研人员在境外兼职情况,查看是否存在重复报销的住宿费用、交通费用或其他生活费用,复核补助的计算是否正确;

  6、关注客座教授的费用发放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存在其他与科研活动无关的费用。

  (三)应注意的事项

  1、如审计内容中的部分书面证据不全或逻辑矛盾,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或书面解释;

  2、注意外籍人士回国籍所在地的出国费,查看是否有不符合预算、无会议邀请、在圣诞节等国外法定长假期间出国等情况。

  第十九条  维修工程(维修改造及零星基建)支出

  (一)应获取的相关资料

  1、外协费、维修费的明细账

  2、项目任务书

  3、工程合同、招投标资料、竣工决算

  (二)审计主要内容

  1、检查报销单据是否附有合同或协议、工程支出明细清单、签字手续齐全的竣工验收单、竣工决算,一定金额以上的工程是否有招投标记录。凭证未附的,需要请相关人员提供。

  2、复核付款金额、单位是否符合合同及工程进程的要求,所附发票是否合法、合规,预付工程款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工程质保金是否按规定留存。

  3、对未在单位供应商名录的工程承接单位,检查其资质、经营范围,是否在工商税务注册,能否提供合法、合规的发票,是否有与单位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

  4、工程项目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的,检查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工程结算清单、工程变更相关原始资料(签证单、工程变更审批单等)。

  5、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否有管理部门、专业人员参与,是否在验收单上签字。

  6、实地勘察工程项目规模、质量,询问了解使用情况和意见。

  (三)应注意的事项

  1、注意付款单位和合同单位不符的情况,注意支票头没有注明付款单位的情况,检查实际付款单位,查询差异原因;

  2、对付款进度提前于合同或工程进度的情况,应查明原因;

  3、对照该单位相关制度,检查是否对一定金额的工程进行招投标程序。对未经过招投标程序的工程,询问索取询价记录;

  4、发生工程变更的,检查是否履行审批手续、工程变更费用负担是否合理;

  5、关注工程造价畸高、材料用量、单价有悖正常逻辑的,询问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要求提供支撑资料,获得书面解释或廉政承诺。

  第二十条  招待费

  (一)应获取的相关资料

  1、招待费的明细账

  2、项目任务书

  3、招待费申请审批表(注明招待单位、人数、陪同人员等),如有

  (二)审计主要内容

  1、检查报销单据是否完备有效,发票是否为正规发票,报销单是否注明招待单位、人数、陪同人员签字;

  2、检查招待费申请是否已经相关部门审批,是否与申请审批表内容一致,复核招待费标准是否符合该单位管理规定。

  (三)应注意的事项

  1、检查该单位是否有招待费事前申请审批制度,是否留存招待费的申请单,招待费申请单的内容与实际发生是否相符;

  2、如发现有假发票、联号发票、拆分单笔业务报销的情况,收集汇总所有相关资料,询问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获得书面解释,要求提供支撑资料;

  3、关注招待费发生的金额(特别小额)、时间(节日、放假期间)、地点(非工作或出差城市)是否与正常逻辑相悖,若相悖,询问具体原因。

  第二十一条  对外提供技术服务收入

  (一)应获取的相关资料

  1、收入明细账

  2、合同管理台账、项目经费到位管理台账

  3、对外提供技术服务(分析、测试、加工等)收费标准

  4、对外提供技术服务合同、发票、收据存根

  5、现金、银行日记账、银行对账单

  (二)审计主要内容

  1、检查收费情况是否与已定的收费标准、已签订的相关合同一致;对于没有收费标准的交易或合同,了解收入价款确定的程序,检查合同谈判人、合同审批人、收款人等不相容岗位是否分离;

  2、追溯货币资金收入到银行对账单、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判断是否款项已收到,复核凭证中所附发票、收据金额、单位、事由与银行回单是否一致,日期是否相符,检查收款是否及时、准确,是否存在挪用、截留收入的情况;

  3、检查和审阅开具收据的要素是否完整真实,有无套开的痕迹;

  4、检查是否存在未回款先借发票、超过合同期限经费没有到位的情况,统计分析此类情况的金额、时间,了解现行的控制方法;

  5、追溯货币资金收入到记账凭证、明细账、总账,以判断是否被适当入账,检查有无利用应付及暂存、代管款项等过渡性会计科目挂账隐瞒收入或直接列收列支等情况;

  6、对于现金收款的交易,检查时间和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存在疑问的,可电话询问对方单位交易是否真实发生。

  (三)应注意的事项

  1、通过对收支的对比分析,检查是否存在以合作名义出借研究所专业资质和账号,帮助他人承揽科研业务的情况;

  2、是否存在收入未入账而形成小金库的情况;

  3、是否存在大量的超过合同期限没有到位的项目经费,没有及时催收的情况。

第六章 审计产出及运用

  第二十二条  审计产出

  (一)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初步调查、控制测试和详细审查,收集适当的、有效的及相关的审计证据,并通过分析与评价形成审计发现。

  1、审计证据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收集的审计证据必须和审计目标相关联,能够反映审计事项的客观事实,足以证实审计发现,从而作出审计结论和建议。为了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人员除了检查会计凭证及后附报销单、发票、合同、报告等资料外,必要时,还要询问业务经办人员、项目负责人,检查实物、工作记录、对方单位信息等证据资料,调研供货商或外协单位的资质、能力,现场查勘规模等,从外部证实业务发生的真实性,以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

  有效的审计证据包括用以确定疑点的书面证据、当事人的情况说明、以及从被审计单位外部获得的佐证等,充分的审计证据组成了支持审计发现的完整证据链条。

  2、审计发现

  审计发现应包括事实表述、事实确认、问题汇总、疑问汇总。

  事实表述是指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的实际情况。事实表述要求要素完整、事实清楚。事实要素应包括人物、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以及其他有关情况,明确何人、何时、何地、何事、何情节。

  事实确认是被审当事人及科研单元负责人对事实表述的书面确认,如当事人对事实表述有异议,应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审计人员应使用书面文字、图表等详细阐述相关的审计发现,审计发现应有相关的审计证据来支持。经过当事人确认的审计发现,要根据相关政策规范,按类别进行问题汇总,评价结果可能造成的影响及相关风险,形成审计建议或意见。在当前审计成本、时间、信息条件约束下,若无法确认问题,则将事实表述、疑点、取得的相关证据汇总,形成疑问汇总,根据事项的风险水平和重要性,交由被审计单位自查核实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审计组提交落实情况,或作为后续审计的重点内容进行跟踪审计。

  (二)审计组组长或授权的审计组成员根据经复核的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起草审计报告初稿,经审计组讨论修改,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领导批准后,向被审计对象发送正式审计报告,并提出审计意见及建议。

  1、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客观公正、内容完整、条理清楚、用词恰当、格式规范,一般仅对所审计的事项进行描述和评价,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纳入审计报告。

  2、审计意见及建议

  审计组应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科学分类整理,然后对不同类问题产生的主观、客观原因进行分析,透视整个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状况,总结出现问题的规律性,找准问题产生的关键点,帮助被审计单位从操作流程、控制环节、制度规范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的、适当的审计建议。对于一些非实质性、不必要书面提出的建议,可采取口头建议的形式,督促被审计单位改进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对于经审计核实的虚假或舞弊事项、与科研业务活动无关的属于私人得利的事项,建议被审计单位对支出活动及时予以纠正、收回支出资金、给予责任人一定的处罚。

  对于报销凭据不合法、不充分或不能获取、不能提供合理解释说明、不能证明经济业务真实性的支出,原则上建议被审计单位对支出活动予以纠正,收回支出资金。

  第二十三条  审计产出的运用

  审计组应通过审计回访或后续审计,督促被审计单位全面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确保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审计整改结果的内容包括审计决定或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审计建议和意见的采纳情况及采取的改进措施、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限期整改计划等。研究所应将内部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审计组成员应及时总结审计发现问题的发现过程、判断过程,并形成工作案例,便于自身积累工作经验,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组应收集、汇总、整理、分析有关审计工作信息,形成研究所审计问题数据库,为风险因素研判的研究提供基础,并将实施审计的结果定期上报监审局。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实务指南未涉及的通用审计流程、方法、文本等,参照《中国科学院研究所内部审计工作指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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