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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网】中国科学院研究所综合管理条例
2008-03-27 中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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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1日中国科学院院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机构管理,规范院所两级事权,建设“一流的成果、一流的效益、一流的管理、一流的人才”的国家科研机构,建立职责明确、开放有序、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科学院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事业法人的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机构,包括所、院、台、中心等,以下简称研究所。其他院直属机构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研究所是国家科研机构,是中国科学院科技创新活动的基本组织单元,是面向全国的开放性公共研究平台,具有科技创新自主权与管理自主权。其主要使命与职责是: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科学院章程》及有关规定,合法地开展各项活动。

    (二)追求科学真理,鼓励自主创新;崇尚爱国奉献,坚持创新为民;提倡竞争合作,尊重学术自由;坚持严谨治学,信守科学道德。

    (三)进行基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科技创新活动,不断提高我国在相关科学技术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不断产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发挥骨干、引领作用。

    (四)结合高水平科技活动,培养并向社会输送高级科技人才。

    (五)积极争取并高质量完成国家、地方和企业委托的各类科技项目,加强知识传播和技术转移,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六)为国家和中国科学院的宏观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七)履行事业法人的权责,全权处理内部事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保障职工权益,提高资源使用效益,保证国有资产安全,保护国家知识产权。

    (八)承办中国科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研究所实行所长负责制,实行民主讨论基础上的所长决策制度。研究所党委起着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职代会是研究所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学术委员会主要发挥学术评议与监督功能。

    第五条 研究所的设立和撤销由中国科学院提出建议,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实行。

    第二章 所长负责制

    第六条 研究所所长对中国科学院院长负责,由中国科学院任免。副所长经所长授权分管有关工作,对所长负责,由中国科学院任免。研究所法定代表人由中国科学院指定,一般由所长担任。

    第七条 研究所所长实行任期制,任期为5年,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2个任期。对于实行轮值制度的研究所,原则上所长任期为2年,可轮值连任1次。

    第八条 所长的选任应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人选的产生一般采用民主推荐、公开竞聘或选调等不同方式。其基本任职条件是: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中国科学院办院方针,有良好的思想品格和道德修养,有能容纳人、凝聚人的宽广胸怀和能力。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在国内外高水平研究机构或大学从事科研工作的经历。

    (三)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一般有在国内外高水平研究机构或大学从事科研管理或行政管理的任职经历,具有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趋势,把握本所发展方向和驾驭全局的能力,能够将主要精力投入到研究所管理工作。

    第九条 研究所所长任职期间年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工作需要或考核不称职、工作失误造成严重损失等,经中国科学院党组研究决定,可免去其所长职务。所长因工作原因或个人原因,可向中国科学院提出因公辞职、引咎辞职或自愿辞职的请求,经中国科学院党组批准后生效。

    第十条 研究所所长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中国科学院发展战略和总体部署,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制定研究所发展战略规划和所长任期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中国科学院管理制度,建立国家研究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有效管理。

    (三)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作用,严格实行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和规范的工作制度,自觉维护研究所党委会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重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与监督作用和学术委员会的学术咨询与评议作用。

    (四)履行法定代表人相应的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研究所实行所务会议制度。所务会议由所长、党委书记、副所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等组成。管理部门负责人、学术委员会主任、职代会主席等可列席会议。所务会议由所长召集和主持,实行集体讨论基础上的所长决策制。其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分析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学技术发展态势,审议决定研究所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与战略重点、重大改革发展举措、组织机构调整方案等事项。

    (二)审议所长任期目标和研究所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三)审议研究所年度预算与决算、资源配置、大额资产购置、基本建设、大额资金使用、重大经济活动、重大对外合作事项、职工收入分配与福利。

    (四)决定研究所中层管理干部的任免和科技骨干的聘用与解聘。

    (五)审议研究所重要政策和管理规章。

    (六)部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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