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根据《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吉科发国[2021]50号)要求,为有效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在扩大科技开放与合作中的促进和推动作用,进一步完善优化我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整体布局,现征集2027年度吉林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建议,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重点领域

按照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开创合作共赢新局面” ,聚焦我省高质量发展战略,主动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立足我省科技创新发展优势,围绕电子信息、农业与社会发展、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领域培育建设吉林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

二、征集平台类型

重点征集吉林省国际科技合作重点实验室、吉林省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两个类型。

三、有关要求

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吉林省国际科技合作重点实验室

1.依托单位为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具有相当规模、较强创新能力的企业,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在吉林省内注册3年以上(含3年);

2.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开展相关领域研究的科研仪器设备以及稳定的经费投入;

3.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应不少于15人。实验室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近3年内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5项;

4.具有良好的技术创新储备,并在国内具有突出的研究优势,面向多个自然科学领域,鼓励多学科交叉,瞄准世界科技前沿领域;

5.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具备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研任务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实验室整体科研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6.在中外双方或多边科技合作协定的框架下开展合作,合作内容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和省科技发展规划及重点领域,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7.具有长期、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关系和基础,合作密切,并已与多个国家(至少3个)的科研机构签订国际合作研究协议,能与国外科研机构联合建立国际科技合作创新机构;促进吉林高水平开放,对我省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和产业发展起到支撑和引领作用。

(二)国际联合研究中心

1.依托单位为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园区和科技型企业等,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在吉林省内注册3年以上(含3年);

2.具有独立开展国际科技人才交流与技术合作的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

3.具有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固定在职研究开发人员20名以上;

4.在中外双方或多边科技合作协定的框架下开展合作,主要面向我省科技创新发展重点领域,瞄准国际先进技术、实用技术,并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5.具有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已与国外多个研发机构(可以是1个国家至少3个不同高校及科研机构)签订国际科技合作协议。

6.对本地区、本领域或本行业国际科技合作的发展具有示范和带动作用。

四、材料报送

请有意申报人员于2025年12月12日18:00前联系国际合作处备案,逾期不予受理。将申报材料(见附件)纸质版胶装一式二份(盖公章)于2025年12月25日前,报送至国际合作处,电子版(建议书及所有压缩附件)发送至qungao@ciomp.ac.cn邮箱。联系人:高群,1894655692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