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发布《2022年度市院科技创新合作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重点
支持中国科学院院属科研单位重点围绕我市汽车、高端装备、医药健康、光电信息、新材料、现代农业、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二、支持方式
以前补助方式支持,每个项目支持额度50万元,项目资金分两次拨付,首年拨付70%,验收合格后拨付30%。
三、申报条件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为中科院院属科研单位,由中科院院属科研单位推荐到中科院长春分院,长春市科技局会同中科院长春分院进行形式审查、现场考察和会议评审,中科院长春分院形成拟推荐项目名单后报送长春市科技局。
(二)申报项目的核心技术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具备实现产业化的基础。
(三)申报项目须与长春市域内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并在项目申报前已签订技术合作协议(不包含联合申报协议),具有长期合作基础,协议中须明确合作方式、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双方职责、经费投入、合作期限等内容。
(四)项目执行期内研发出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新模式1个(项)以上;形成发明专利、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登记成果、获奖成果等2项(个)以上;项目执行期内企业新增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五)申报项目实施年限2年。
(六)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七)合作企业须为本项目提供不低于1:1比例匹配资金。
(八)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有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专项项目。
四、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申报并行的方式,网上申报材料与纸件申报材料应一致,所有申报项目不接受个人报送,均由推荐单位统一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报送材料主要包括:正式推荐公函(一式3份)、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等纸质材料(一式3份,胶装成册),具体要求如下:
(一)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等应合理、明确、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任务书、验收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组现有研究基础中,不能填写与本课题无关的成果,其中论文成果按照《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要求执行。
(二)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经费预算书。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2]2号)的具体要求,预算编制以“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为原则,项目预算书中,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无需提供明细。
(三)申报项目须提供中科院院属科研单位与长春市域内企业合作协议(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作企业须提交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加盖企业公章、匹配资金来源证明及项目前期合作研发基础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所附知识产权归属证明、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等须在有效期内。没有标明时效期的,按有效期为2年界定。
五、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受理时间: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11月1日16:00截止,推荐审核时间为11月2日16:00截止,纸件受理时间为11月3日16: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网址:http://www.cckct.com/(长春科创一网通云服务平台)
(三)项目申报电话:张欢欢 0431-86176067 18704486426
中科院长春分院科技处 朴雅宁15567006262
(四)网上申报操作咨询电话:0431-88777272,13664320122
六、申报流程
附件:市院项目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