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项目负责人:
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与项目进展报告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进展报告
1.项目负责人登录网络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报送要求及报送时间:
项目负责人完成《进展报告》后,于2021年1月7日(周四)前通过信息系统提交电子文件,无须提交纸质材料。
二、项目结题
2020年12月资助期满应结题的基金项目负责人须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网络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基础科研管理处、财务管理处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在全部或部分受科学基金资助论文发表时,将经同行评议后录用的最终审定稿,存储到信息系统,不晚于发表后12个月开放获取;如果论文是开放出版的,或出版社允许存储最终出版PDF版的,应存储论文出版的PDF版本。
6.报送要求及报送时间:
结题报告在线提交时间为2021年2月5日(周五)之前,经基础科研管理处在线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报送签字后的纸质版《结题/成果报告》(不必打印已电子化的附件材料)。
请于2021年2月22日(周一)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基础科研管理处(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景岩
联系电话:86708697
基础科研管理处
2020年12月15日
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见内网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