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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院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的通知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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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各部门:  

  根据中科院下发的《中国科学院发展规划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院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所2020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要求 

  1. 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附件1),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登记; 

  2. 登记的科技成果将纳入国家科技成果系统,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宏观科技决策提供重要支撑; 

  3. 登记的科技成果将纳入《中国科学院年度重大科技成果年报》,促进科技成果在院内外的传播和交流; 

  4. 部分省部级科技奖报奖前要求提供成果登记证书。 

  二、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工作对象 

  执行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在2019111日至20201231日间完成结题验收的,应对其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为加强院科技成果的管理、促进科技成果的传播和交流,院属单位在省市地方登记过的2020年度科技成果,也在本次登记范围内。 

  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实行自愿登记。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在本次登记范围内。 

  三、材料报送方式及要求 

  1. 《科技成果登记表》,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附件2)生成《科技成果登记表》(包括基础理论、软科学类成果,应用技术类成果)电子版,按要求填写后从系统中生成(.zip)压缩包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2. 《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附件3),按要求填写的WORD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请于2021111日前,将上述电子文档按照要求报送给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联系人。 

  联系人:张欢欢 

  电话:0431-86176067   18704486426  

  邮件:zhanghh@ciomp.ac.cn 

  附件:1.《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2.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 

        3.《科技成果登记汇总表》    

  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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