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经所长办公会批准,现将2019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和2020年春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45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劳动节:51日放假。 

  三、端午节:67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暑假:累计工作时间满20年的职工,集中休假时间为729日至89日;不满20年工龄的职工,原则上集中休假时间为729日至82日,管理部门职工经过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所领导批准的、研究部门职工经过部门负责人和科研管理处项目管理人员批准的,休假时间可调整为85日至89日。  

  五、中秋节:913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国庆节:10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29日(星期日)、1012日(星期六)上班。 

  七、2020年春节:122日至24日放假。 

  各节假日放假安排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所长办公室   

  201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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