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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中科院“严明纪律 严禁使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台历等物品”工作要求的通知
  201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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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所站党委、各所站纪委、分院机关各部门: 

  按照中国科学院直属机关党委《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严禁使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台历等物品的紧急通知》要求,在分院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多渠道宣贯,切实提高认识,做到令行禁止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担当和顽强的意志品质,从制定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破题,坚持严字当头,“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驰而不息纠“四风”、改作风,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发生了全面深刻的变化。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作风建设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从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国科学院党组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办法》,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20131031日,中共中央纪委发出《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见附件),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院直属机关党委、纪委近年来在重要节假日前也印发专门通知,提醒院属单位“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近日,发现部分院属单位发生印制寄送2019年台历等物品的情况,违反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纪发〔20138号)要求,不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院党组相关要求。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深化作风建设,请分院各单位、分院机关各部门要采用切合实际、保质有效的方式开展“覆盖式”宣贯同时传达此通知要求,强化政治意识、提升大局意识,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纪委具体要求,切实做到令行禁止。明确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印制和寄送贺年卡、明信片、挂历、台历等物品,严禁公款吃喝、公车私用、收送礼品礼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易发多发和隐形变异,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的禁止性要求,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化风成俗,变成习惯,营造深入实施“率先行动”计划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开展自查自纠,务求取得实效 

  分院系统各单位、分院机关各部门要对标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标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照《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等要求,在本单位本部门内部及挂靠的学会、学报、非法人单元等范围内,按以下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1.立即停止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台历等行为。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的要严格审批,厉行节约。 

  2.已经用公款购买、印制的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台历等物品要一律封存,不得再发放;已经发放的要尽快收回。 

  3.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职工群众不在此限)以及名贵特产类物品。 

  分院各单位、分院机关各部门须将加盖党委、部门(机构)印章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118日下班前报分院纪检组或监察审计处。 

  三、进行集中清退 

  分院各单位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要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分院机关各部门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国科学院院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收到院属单位寄送的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台历等,要及时劝阻、主动退回;本通知印发前已经收到的,须于118日前主动交至本单位本部门综合处,集中进行清退;分院机关人员收到院属单位寄送的快递、包裹等,要主动到综合办登记备案,自觉接受监督。 

  四、坚持举一反三,严格规范节庆活动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中国科学院建院70周年,也是院属单位建所逢整十周年较多的年份,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在举办各类纪念活动中,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中办国办印发的《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中办发〔201218号)以及《节庆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清组发〔20151号)等要求,严格履行节庆活动审批手续,加强节庆活动监督管理,不得相互攀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举办节庆活动发放礼品、礼金、贵重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节庆活动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私利、搞利益输送,防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各级纪检组织要把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正“四风”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强化责任担当,严格监督执纪,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通过设立及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方式畅通监督渠道,对群众和媒体网络反映、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一律严查快办,决不姑息,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对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尤其是具有主观故意、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对工作失责失察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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