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光机所优秀成果奖奖励评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形式审查合格的2018年度长春光机所优秀成果奖申报项目进行公示,面向全所广泛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本次公的项目主要完成人有异议的,应当以真实身份书面向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以下简称“成果处”)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成果处将按有关规定对其身份予以保密,并对异议所涉及内容进行核实、查证。为保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处理异议,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张欢欢    联系电话:0431-86176067 

  地址:研发大厦506 

    

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 

201811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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