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各投资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防范能力,落实各级安全主体责任制,所安委会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安全知识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所领导、管理/研究系统部门正副职、二级及以上项目负责人、各部门安全管理员、2017/2018年新入所职工、2017级研究生。所属企业相关人员根据自身情况自愿参加。
二、具体内容及安排
日期时间 |
培训主题 |
参加人员 |
培训内容 |
11月5日13:30 |
安全管理基本知识 |
二级及以上负责人;安全员;2017/2018新职工、2017级研究生。 |
危险化学品管理、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特种设备管理、吊装作业、电气安全等 |
11月6日13:30 |
危险化学品管理、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 |
安全员、相关岗位人员;2017/2018新职工、2017级研究生、发光室全体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理化性质、事故案例、储存使用要求 |
11月7日13:30 |
特种作业管理、吊装作业 |
安全员、岗位人员;2017/2018新职工、2017级研究生。 |
《特种设备安全法》、操作规程、事故案例 |
11月8日13:30 |
电气安全、机械伤害 |
安全员、岗位人员;2017/2018新职工、2017级研究生。 |
电气安全基本要求、机械防护基本知识、事故案例 |
三、其他
1.培训地点:学术交流中心报告厅;
2.要求参训范围内的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培训设考勤,原则不得请假,如特殊情况,需向党委办公室提交书面请假条,无故缺席者,将向分管所领导通报;
3.培训后进行随堂考试,请参训人员注意听讲;
4.各部门(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培训,各部门安全员要根据通知内容,组织好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5.欢迎其他人员参加培训;
6.联系人:周立勋(6821) 陆海龙(6813)。
党委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