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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交通费、合同或协议专项自查的通知
  20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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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各管理部门、各研究室及在本所有项目的所属企业: 

    按照2018年监察审计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安排,经所纪委决定,所监察审计处将在全所范围内组织开展2015年至2017年交通费、合同或协议专项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目的 

  1、发现经济业务活动中签订的合同不规范等事项(合同包括:外协加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材料采购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委托合同、技术合作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租车合同 

  2、发现报销交通费存在的不真实不合规的问题 

  通过以上两项专项自查,查错纠弊,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系统提出并落实有效的解决措施和办法,促进本单位进一步规范经费管理,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二、自查对象 

  所属各管理部门、各研究室及在本所有项目的所属企业在20151-201712月报销的交通费及涉及的有关经济业务的合同 

  三、自查的主要内容 

  (一)交通费的真实性、合法性自查 

  自查内容: 

  1、出租车发票连号的情况,其中包括单笔报销连号和整个研究室分散报销,但合并后显示发票连号的情况 

  2、重大节假日期间发生的交通费,主要是在重大家假日期间因私发生的交通费用行政经费或科研经费予以报销的情况 

  3、市内大额交通费明显异常的情况, 

  一定时间内,在长春市内发生的交通费的额度远远超过实际需求的情况 

  4、交通费票据的显示时间与报销说明明显不具备关联性 

  (二)签订合同规范性自查 

  自查内容: 

  1、在财务报销凭证后应附合同而未付合同的情况

    2、签订的合同存在空白项情况 

  3、签订的合同缺少签字和日期和公章的情况 

  4、签订合同日期早于审批日期的情况 

  四、工作组织形式 

  此次自查工作在所监察审计处统一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由审计工作组负责,工作组成员如下: 

  审计工作小组 

  组 长:金 宏 

  副组长:黄 刚 

  组 员:齐艳杰、程 博、韩玉石 

  此次自查工作由所属各管理部门、各研究室及在本所有项目的所属企业自行组织自查。 

  五、时间安排与要求 

  1. 116日召开自查工作布置会,会议时间:11615:00会议地点:研发大厦三楼第二会议室 

  参加人员:审计工作小组成员、所属各管理部门负责人、各研究室负责人、经办人及在本所有项目的所属企业的项目负责人等 

  会议设签到,要求以上人员必须参加会议,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请以书面假条的形式提前1天提交到监审处 

    2. 117日—228日,相关部门开展自查工作,并填写自查清单 

  3. 31日—39日,审计工作小组对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4. 312日—314日,审计工作小组出具抽查报告 

  望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自查工作真实、合法、有效。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所监察审计处联系。 

  联系 人:齐艳杰、程 博 

  联系电话: 86708152  

  附件:交通费、合同自查清单 

  监察审计处 

201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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