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根据中科院有关文件精神和《长春光机所岗位管理实施细则》(长光发〔2013〕62号)要求,结合本所实际情况,所务会议决定进行2016年度国家专业技术岗位及职员岗位评聘工作,本次跨等级岗位与等级间岗位同时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聘岗位及职数
(一)跨等级专业技术岗位
岗位名称 |
职数(不超过) |
国家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正高级) |
25 |
国家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副高级) |
75 |
国家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中级) |
110 |
(二)等级间专业技术岗位
岗位名称 |
职数(不超过) |
专业技术二级(正高二级) |
4 |
专业技术三级(正高三级) |
15 |
专业技术五级(副高一级) |
70 |
专业技术六级(副高二级) |
85 |
专业技术八级(中一级) |
135 |
专业技术九级(中二级) |
80 |
专业技术十一级(初一级) |
1 |
(三)职员岗位
岗位名称 |
职数(不超过) |
五级职员 |
1 |
六级职员 |
1 |
八级职员 |
1 |
九级职员 |
1 |
二、岗位申报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本所事业编制,在岗工作的职工;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守中国科学院章程;
4.遵守本所各项规章制度;
5.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学风端正,爱岗敬业;
6.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水平或技能;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 任职条件
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详见附件1。
(三) 申请跨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和职员岗位还应满足以下相关条件
1. 有职业准入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申请人应具有相应职业准入资格。
2. 申请人需具有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符合《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7〕37号)规定免试的除外。
3. 申请正高级四级岗位的人员需参加拟竞聘研究员岗位学术交流,且考核结果为80分及其以上。
三、岗位聘用委员会的组成
岗位聘用委员会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单位领导人员、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人员不少于9人。
四、申报与评聘程序
(一) 申报人网上在线填写岗位申请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依据岗位任职条件,申报人可以同时申报跨等级和等级间岗位。
(二) 申报人须将在线填写的申请表打印纸版,并签署相关部门意见后由部门统一交人力资源处。
(三) 各部门第一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部门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并将申报人员按申请岗位职级分别排序上报人力资源处,并需标注出同时申报跨等级、等级间人员。
(四) 人力资源处对申报人员资格和任职条件进行审查。
(五) 所务会议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向所岗位聘用委员会推荐高级岗位申报人员,推荐人选的名额为岗位职数的120%。
(六) 岗位聘用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评议。获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票者(破格申报人员应获四分之三及以上赞成票),推荐为拟聘人选。
(七) 所务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 公示期满后,所务会议根据公示结果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发文聘任。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 当年退休人员,不可以申报跨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但可以申报等级间专业技术岗位或职员岗位。
(二) 对于同时申报跨等级、等级间岗位的人员,申报表格纸版需打印两份,分别在跨等级、等级间申报列队中排序。若在跨等级岗位评聘中晋升,则自动除去在等级间岗位的排序,其他人员排序依次上移。
(三) 关于转系列问题
1. 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可以申请由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转为职员系列。按照《关于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长光发人字〔2001〕27号),在2001年及其以后转过系列的人员,不能再次申请转系列。
2. 非主系列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转为职员系列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调离原非主系列岗位从事其它管理工作,可以提出转职员系列的申请。
3. 对在本所研究部门或管理部门工作且为工人身份的人员,在符合任职条件的前提下,取得国家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并从事同一岗位工作10年及以上,可以申请转为专业技术岗位或职员岗位。
4. 申请转系列岗位的人员,须本人到人力资源处说明情况,并在人力资源处相关人员指导下在线填写岗位申请表。
(四) 通过资格考试的非主系列岗位人员,须提交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期限要求的资格证书,在取得证书后连续两次岗位评聘有效。
(五) 等级间岗位只能申报上一级岗位,不能跨级和破格申报。
(六) 申报表中填写的有效业绩信息应为任现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员)以来至申请提职当年度9月18日止,非此期间产生的业绩视为无效。
(七) 本通知可在ARP系统、所网站“通知公告”栏或OA办公平台上下载。
(八) 由于评审采取电子计票方式,为保证扫描的纸质申请表清晰,申请表须用激光打印机正反面打印,并保证纸面洁净。
(九) 申请表中填写的信息严禁涉密,如有敏感信息必须经脱密处理,表中与项目、论文、专利、获奖等相关信息须事先经课题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及保密管理处审核后方可录入系统。
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9月27日12:00
请各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上报材料按要求报送人力资源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2. 提职申报操作说明
3. 申请岗位人员排序表
中科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