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为推进中科院与捷克的合作关系,加强科研人员间的交流与合作,中科院与捷克科学院决定共同择优支持双边交流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交流合作领域不限。
2. 项目执行年限为3年期。每个项目每年可支持30人/天的互访。
3. 出访期间的食宿费用由国外接待单位根据院级协议标准提供,往返旅费由出访人员自理。
4. 申请人员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便函(扫描件)、交流项目中/英文申请表(电子版,见附件)报送我处,我处汇总后统一上报国际合作局欧洲处。
5. 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9月5日前上报,之后概不受理。
捷克相关征集通知请参考:
http://zho.avcr.cz/sd/novinky/hlavni-stranka/news_0008.html
联 系 人:王卉、唐奇
联系电话:86708197
联系邮箱:wangh@ciomp.ac.ch 、tangq@ciomp.ac.cn
如有项目问题,请咨询国际合作局欧洲处吕海祥
咨询电话:010-68597582
附件1:中文申请书
附件2:英文申请书
国际合作处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