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根据长春分院通知要求,针对近期相继发生由于蓄电池使用不当引起火灾等安全事故,党委办公室拟组织蓄电池使用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检查要求通知如下。
1、所属科研系统、技术支撑系统各部门,对本部门使用的各类蓄电池进行登记检查,包括各类独立使用的蓄电池、UPS电源和设备上配备的蓄电池。各部门检查由安全员统一组织,要确保对每台电源的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查看,确认电池的使用环境、使用状态、有效期等情况,填写检查表(参见附件)。对超出质保期或状态异常的电池(如漏液、变形),应联系相关厂家维修或更换,不得带病使用。检查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党委办公室,联系人:陆海龙、周立勋,截止日期6月17日。
2、所属控股企业参照上述要求,对本单位各类蓄电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登记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问题进行整改。
3、党委办公室将对条件保障处登记的UPS电池进行现场检查,并针对各部门提交的检查结果进行抽查。
请各部门领导、安全员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督促相关人员正确安全使用各类蓄电池,避免因蓄电池使用不当造成火灾等事故。
党委办公室
2016.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