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北区团购房认购人:
根据《长春市富源晟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购书》约定,目前小区住宅主体封闭在6月26日前相继完成,现将二次交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请团购房认购人按下列时间、地点安排交款,交款时请务必携带《认购书》及第一次交款收据原件:
2. 交款金额为购房总额的20%(本次交款不含车库预收款,车库具体交款时间另行通知,交款金额按认购书中约定车库总额的20%)。
3. 交款方式:现金或银行卡(银联卡)转账,用银行卡(银联卡)转账的认购人,请将款集中到一个卡中,第二次刷卡交款的认购人需承担刷卡手续费。
4. 未按上述时间交款的认购人,按认购书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办理。
基本建设处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