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团总支、团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所属各团总支、团支部自2008年5月选举至今已经2年,任期届满。为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投身所的各项科研生产任务,所团委研究决定对任期届满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的团总支、团支部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总支(支部)的设置

  (一)研究、管理、支撑及产业系统各单位,凡是有团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二)有团员50人以上的,设立团总支,下设若干团支部;有团员3人以上、50人以下的,设立团支部;团员不足3人的,可与相关单位组成联合团支部。

  二、团总支(支部)委员会的组成

  团总支(支部)要根据团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团总支(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数。

  (一)团总支委员会一般由5人或7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二)团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人或5人组成,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

  三、团总支(支部)的任期

  团总支(支部)委员会任期为三年。

  四、团总支(支部)委员候选人条件

  (一)共青团团员或不超过28周岁的青年党员。

  (二)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能力强、热爱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一定威信。

  五、选举办法

  (一)酝酿候选人

  团总支(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名单由上届支部委员会在组织团员民主推荐、充分酝酿基础上,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召开团总支(支部)大会进行选举。

  (二)选举大会程序

  1. 首先进行团总支(支部)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团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2.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时方可进行选举;如未达到五分之四,必须改期再组织选举。

  3. 候选人名额原则上应多于应选名额的20%。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能当选。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可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进行选举。

  4. 选举结果当场公布。由新当选的团总支(支部)书记主持第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工作分工。

  (三)上报选举结果

  选举工作结束后,选举结果须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范例见附件),并由上级团组织发文公布。

  六、选举的组织工作

  (一)由上届团总支(支部)委员会组织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二)新成立的团支部的选举工作,由同级党支部负责组织。

  七、时间安排

  请于6月13日前向综合办公室书面报告团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人选,6月18日前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联系人:姜 楠  86176813  

      逄浩辰   86176829

 

  

  二○一○年六月九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