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团总支、团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所属各团总支、团支部自2008年5月选举至今已经2年,任期届满。为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投身所的各项科研生产任务,所团委研究决定对任期届满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的团总支、团支部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总支(支部)的设置
(一)研究、管理、支撑及产业系统各单位,凡是有团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二)有团员50人以上的,设立团总支,下设若干团支部;有团员3人以上、50人以下的,设立团支部;团员不足3人的,可与相关单位组成联合团支部。
二、团总支(支部)委员会的组成
团总支(支部)要根据团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团总支(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数。
(一)团总支委员会一般由5人或7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二)团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人或5人组成,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
三、团总支(支部)的任期
团总支(支部)委员会任期为三年。
四、团总支(支部)委员候选人条件
(一)共青团团员或不超过28周岁的青年党员。
(二)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能力强、热爱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一定威信。
五、选举办法
(一)酝酿候选人
团总支(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名单由上届支部委员会在组织团员民主推荐、充分酝酿基础上,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后,召开团总支(支部)大会进行选举。
(二)选举大会程序
1. 首先进行团总支(支部)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团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2.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时方可进行选举;如未达到五分之四,必须改期再组织选举。
3. 候选人名额原则上应多于应选名额的20%。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能当选。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可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进行选举。
4. 选举结果当场公布。由新当选的团总支(支部)书记主持第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工作分工。
(三)上报选举结果
选举工作结束后,选举结果须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范例见附件),并由上级团组织发文公布。
六、选举的组织工作
(一)由上届团总支(支部)委员会组织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二)新成立的团支部的选举工作,由同级党支部负责组织。
七、时间安排
请于6月13日前向综合办公室书面报告团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人选,6月18日前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联系人:姜 楠 86176813
逄浩辰 86176829
二○一○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