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有关党总支、党支部:

  

  为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按照《党章》的相关规定,所党委决定对任期届满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的党总支(支部)进行换届改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总支(支部)的设置

  (一)研究、管理、支撑及产业系统各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含3人)的,均应成立党组织。

  (二)有正式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总支,下设若干党支部;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50人以下的,设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相关单位组成联合党支部。

  二、党总支(支部)的组成

  党总支(支部)要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党总支(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数。

  (一)党总支委员会由5人或7人组成。

  (二)党员人数不足8人的党支部,原则上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三)党员人数为8人(含8人)以上的党支部,设支部委员会,由3人或5人组成。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可根据需要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科研生产委员、青年委员等。纪检委员原则上由党支部书记兼任。

  三、党总支(支部)的任期

  党总支(支部)委员会任期为三年。

  四、党总支(支部)委员候选人条件

  (一)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党性强、业务精、管理能力好、群众基础好。

  (二)原则上,党总支(支部)书记由行政领导中的党员兼任。

  (三)原则上,年龄达不到一个任期要求的不作为党总支(支部)书记人选。

  五、选举办法

  (一)酝酿候选人

  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名单由上届支部委员会和全体党员充分酝酿后产生;如经过反复酝酿仍无法确定名单,可以召开党总支(支部)大会进行预选,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候选人。支部书记、副书记人选确定后,向综合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经所党委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正式选举。

  (二)选举大会程序

  1. 上届支部委员会在党总支(支部)大会上做工作报告,对任期内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并针对本届党总支(支部)委员会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对下届党总支(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

  2.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时方可进行选举;如未达到五分之四,必须改期再组织选举。

  3.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方能当选。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实行差额选举,支部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可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进行选举。

  4. 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并由新当选的党总支(支部)书记主持第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工作分工。

  (三)上报选举结果

  选举工作结束后,向综合办公室书面报告换届选举结果(报告格式见附件1),经所党委审批后下发正式文件。

  六、选举的组织工作

  (一)由上届党总支(支部)委员会组织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二)新成立的党支部的选举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

  (三)党总支(支部)在任期内,委员出现缺额时应及时进行补选,保证支部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时间安排

  到届或因人员变动需要进行换届改选的基层党组织(名单见附件2),请于5月20日前向综合办公室书面报告党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人选,5月26日前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联系人:王晓慧、谢文韬 

  联系电话:86176813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