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单位:
根据所办公会有关决定,拟对特四类房;四类房(进特四类房可能倒出的房源);三类房;二类房;一类房;周转房进行分配。产权房分配对象为所编职工。不包括夫妻共有非商品住房超过长春市住房暂控标准人员。周转房分配对象为所编已婚无房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产权房分配办法及绩效款参照2007年“绩效奖励”住房分配办法执行,职工申报不同户型,须分别填报,同类房不可调串;分配价格新房为1550元/平方米,旧房为1370元/平方米按2%年折旧。
已领取住房货币补贴人员此次分房后,按长春光机所住房货币分配办法重新核定分配金额(职务职称以2008年12月31日为核定标准),多余部分退回。
周转房分配办法及收费标准参照2007年周转房管理办法执行(绩效款3000元/年,房费3.74元/㎡,入住最长不超5年,最短不低1年),
请各单位将本通知及时传达给职工,并将申请要房人员统一分类排序后,于4月27日上午12时前交基本建设处(研发大厦512房间),过期不受理。申请分房人员交表时须交10元报名费,首次要房职工交表时需附(夫妻)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查验结婚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附:绩效奖励房及周转房申请表(复印有效)
联系人:张雪梅 电话:86176969
基本建设处
2010年4月19日
长春市职工住房暂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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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级(正高级) |
处级(付高级) |
科级(中级) |
初级(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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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100㎡ |
70㎡ |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