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职工继续教育与培训是提高本所人员素质,持续保持队伍创新活力的重要途径,是本所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根据本所2010年工作会议精神及要求,结合本所工作实际,现将制定2010年培训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两级培训制度,人事处负责所层面培训计划的制定、组织与实施;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培训计划的制定、组织与实施,并按规定时间将培训实施情况(包括调整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人事处备案。
二、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责任书,学科及专业领域的新态势、新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新需要,认真制定2010年度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努力形成具有本部门特色的培训项目。
三、培训类别
(一)质量、保密、技术安全培训
重点开展经常性的质量、保密、技术安全相关政策法规学习,强化职工自觉的质量意识、保密意识和安全意识。
(二)科研能力培训
1.基础知识培训
针对科研人员对关联学科相对陌生的问题,聘请专家授课,重点讲授光学、机械、电子学等方面基础知识,使科研人员的知识面拓展至关联领域,提高科研人员的综合素质。
2.专项技术培训
针对重大项目关键技术问题,聘请专家授课,讲授关键技术的新方法、新技能,现代设计理念,提高科研人员的科研能力。
3.学术交流
科研人员应开展经常性的技术、学术交流活动,相互交流和传授经验,取长补短,少走弯路,推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知识共享。
4.实验与检测技能培训
旨在加强实验、检测人员对本所各种新型实验、检测设备工作原理的掌握和操作技能,为本所在研项目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5.上岗资质培训
对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人员及操作人员,在上岗前或证书即将到期前进行的培训。
(三) 管理培训
旨在加强与管理工作相关的国家、院、所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提高公文写作,计算机操作能力,全面提升本所管理人员特别是管理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四) 其它培训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需要自行设立其它符合本部门工作需求的培训项目。
四、培训形式
短期培训班、专题研讨、专家讲座、学术交流等。
五、相关要求
(一)各部门的培训计划项目不得少于3项,完成情况将作为部门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二)各部门培训计划项目必须包含质量、保密、技术安全方面的培训。
(三)有按要求必须持证上岗的特殊岗位人员及操作人员的部门,应及时检查上岗证书的有效性,并及时安排或参加相关培训。
(四)管理部门培训计划应至少含1项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培训及1项公文写作或计算机操作能力的培训。
(五)人事处将各部门培训计划汇总后,在所内予以张贴公布。
(六)职工培训情况将作为研究单元及个人(个人作为所层面培训主讲人)的赋分依据。
(七)根据质量体系要求,各部门应按照QGc/KCGW007-2008《人力资源控制程序》规定的时间及表格(保密网用户可以在http://10.3.0.16/下载)向人事处备案培训计划实施的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不作绩效赋分。
六、若部门培训项目对本所职工具有一定的普遍指导意义和培训价值,可申请列入所层面培训计划,并填写《2010年职工培训计划表(所层面)》 (附表2)。对于列入所层面培训计划的项目,人事处将提供培训场地及师资经费。
七、为充分了解广大职工的培训需求,请各部门广泛征求本部门职工意见并提交《2010年职工培训需求表》(附表3),对于共性的培训需求将列入所层面培训计划。
八、请于2010年4月21日前交人事处,逾期不予接收。
联系人:李科 联系电话:86176828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