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类人才的培养和选拔机制,提高科研与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促进青年职工尽快成长,适合本所快速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

挂职锻炼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形式之一,选派一线科研人员到管理部门挂职,使其增强大局意识,拓展视野,熟悉本所管理工作职能和工作程序,促进管理部门工作更加符合科研生产需要;选派管理人员到科研部门挂职,使其进一步拓宽知识面,了解科研工作情况,积累工作经验,增强服务意识。

二、挂职形式

(一) 科研人员到管理部门挂职;

(二) 管理人员到科研部门挂职。

三、基本条件

(一) 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 科研人员应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专业知识,管理人员应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在本职部门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挂职期限

挂职期限一般为1-2年。

五、组织实施

(一) 人选产生可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选派的方式;

(二) 个人申报需填写《科研与管理人员挂职锻炼申报表》(附表1);

(三) 人事处负责挂职人员的申报受理、资格审核等工作。

  六、挂职人员管理

(一) 挂职人员服从挂职部门的管理和工作安排,遵守挂职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二) 挂职期间,挂职人员的人事关系保留在派出部门,党组织关系转到挂职部门,并参加挂职部门的党组织生活;

(三) 科研人员到管理部门挂职,可以不脱离课题,具有硕士、博士导师资格的,可以继续招收和指导研究生,但要求在确保完成好挂职部门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以从事课题研究和指导学生;

(四) 经所务会议批准,挂职人员在挂职期间可上调一级所聘岗位工资待遇,若所聘岗位工资待遇与挂职行政职务工资待遇不一致,工资待遇按照就高原则。

七、挂职人员考核

(一) 挂职人员按照管理部门人员进行岗位和年度考核;

(二)挂职期满考核由人事处会同挂职部门组织实施,考核采取群众谈话和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作为本所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 挂职期满后,根据挂职人员在挂职期间的表现和个人意愿,及时予以妥善安排。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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