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本届管理及支撑部门负责人聘期已满,所务会议研究决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调整本所管理及支撑部门的设置,并招聘各部门负责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 按需设岗、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按岗聘任。
(二) 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
二、招聘程序
(一) 人选产生
1. 部门第一负责人可采取个人申报、组织推荐、联名推荐(5人及其以上)的方式;
2. 部门副职可采取个人申报、组织推荐、部门第一负责人提名的方式。
(二) 资格审查
人事处负责受理各部门负责人岗位的竞聘申请、推荐或提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三) 考核程序
1.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对竞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在竞聘人原任职部门及应聘部门进行民主测评的方式;
2.所务会议依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3.所党委会讨论并通过拟聘人员名单;
4.根据所党委会通过的拟聘人员名单,对部门第一负责人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部门副职拟聘人员不进行公示。
(四) 岗位聘任
对公示通过的各部门第一负责人拟聘人员,由所长聘任,聘期与本届所领导班子任期同步。出现空岗时,经所务会议讨论,由所长指定临时负责人(任职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对所党委会通过的各部门副职拟聘人员,由所长聘任,聘期与部门第一负责人同步。
三、时间安排
(一) 部门第一负责人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25日15时。
(二) 部门副职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5日15时。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 竞聘者可申请同一岗位级别的两个部门负责人岗位。
(二) 人事处对考核聘任程序、考核招聘结果负责解释。
(三) 对考核聘任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所纪检监察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核实处理。
(四) 竞聘人员在参加考核招聘的同时要确保日常工作的有序进行,对现有办公设备、文件及资料要妥善保管。
(五) 所有工作岗位变动人员在聘任结果发布之日起一周内完成文件、资料、物品的清理交接工作,到人事处办理相关调动手续,现有办公设备留原部门。
(六) 在工作未交接之前,原部门负责人应坚守岗位,确保本部门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联系人:人事处张光曦 电话:86176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