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张志国,男,1972年5月出生,1988年12月参加工作,系我所合同制事业编制工人。

2009年12月15日,张志国酒后在奥普公司光学车间内持械伤人,造成一人受伤。该事件造成极其恶劣影响,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按照《长春光机所奖惩条例》有关规定,所务会议研究决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现给予张志国同志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行政纪律处分,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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