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长春市医保中心获悉,自
1.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至6万元。
2.住院起付标准下调
省级及省级以上医疗机构由1268元调整为1100元,市级医疗机构由975元调整为800元,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由683元调整为500元。
起付标准又称起付线,是指参保患者住院医疗费用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界线。起付标准以下住院费用由参保人员自付。
3.血友病纳入门诊大病范围
将血友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其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长春市门诊特殊疾病原有7个病种,分别是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结核病抗结核治疗、精神病治疗、艾滋病治疗。这些病种的病人平时在门诊就可治疗,但费用比较高,个人账户的资金远远不足,纳入门诊大病后,门诊大病费用由统筹基金解决,全年按照一次住院结算。
4.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男职工所在统筹地区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补贴标准的50%,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5.男职工可享受“生育护理补贴”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在“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期间(仅限
6.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常用联系方式
地址:长春市同志街2675号(西康路与同志街交汇处,恒克隆南侧)。
医疗待遇咨询电话:0431-85641922。